公告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营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概算:约142万元。
2.交货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3.交货方式:按需求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4.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6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供应商应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或以上资质)。
(十一)、供应商应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通信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
五、交货时限
签订合同后60天。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有关说明
1.投标人可提出本项目技术参数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投标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包括投标人意见反馈表写明投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见反馈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的,将电子文档打印逐页盖章后,形成PDF扫描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zbzd725033@163.com。
3.意见反馈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4.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但要求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6.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