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预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5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预告 河北省

公告内容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5年0**$3至1**$3月政府采购意向
日期:2****5-0**$3-0**$3
1#_#2#_@_@委托监测费#_#衡水市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质控项目#_@_@1、采购标需求:我市涉及环境监测任务量大,项目繁多,需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等部分监测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监测公司,协助开展我市环境监测工作。
  2、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A标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和水环境质控抽查监测任务,预算金额约为3**$3万元;B标段:地下水环境质量常规项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和省、市要求的临时性监测任务,预算金额约为2**$3万元;C标段:各科室(单位)委托监测工作,开展各科室(单位)委托的临时性监测工作,预算金额约为2**$3万元。
  3、服务标准:符合资质认定相关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该项目规定的标准要求。为环境执法和决策,以及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_#项目功能目标:完成对衡水市市控1***8个乡镇站、1**$3个开发区站、7个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工业园区站、2个交通站的运维质控检查、监测数据审核质控及其他工作。对各个市控空气站点监测数据及监控视频进行2**$3小时实时监控,每日对所有小时值及日均值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数据立即组织排查;每月对各站点进行质控随机检查;每月对各运维公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绩效评价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质量服务要求: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3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7-2****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8-2****8)、《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及数据统计管理办法》(冀环办发〔2****3〕5**$3号)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支持和保障。
  项目服务期限:2****5年1**$3月2**$3日-2****6年7月1**$3日#_@_@8注册后查看0#_#1注册后查看0#_@_@2****5-0**$3#_#2****5-0**$3#_@_@#_@_@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5年0**$3至1**$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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