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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告 山东省

公告内容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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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需求调查

(一)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项目概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

需求内容:为进一步全面提升税费保障工作质效,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公正、公平营商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公开征集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单位,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资料整理、数据录入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协助纳税人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初申报,帮助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定报告。

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肥城市财政局聘用5家具备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作为服务单位,参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服务,并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对清算的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其它所有税种进行审核,以及完成肥城市财政局安排的其他相关的工作。

(二)市场供给

项目相关行业发展成熟,市场情况可以充分满足项目供给需求,竞争充分。

(三)市场调查情况

通过市场调查,本项目无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无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技术或者商务条件要求,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无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需求清单

包 号

序 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 量

是否

进口

分包

要求

A

1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

C2注册后查看0

1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提供涉税数据辅助服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2**$3%(淘汰数量为小数时,小数点后面递进一位),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服务价格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入围数量: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5家。

)采购项目预(概)算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采购,为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0元。

①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万元。

②辅导企业出具的鉴证报告确定税款与税务部门审核确定数,变动范围在1**$3%(含)以内的,按实际地方税收收入入库数的2.5%为最高结算费用(最终根据中标折扣率计算);变动范围超过1**$3%的,按实际地方税收收入入库数的1.5%为最高结算费用(最终根据中标折扣率计算)。

③如果入库数为负数或结算费用低于1注册后查看0元的,按1注册后查看0元结算费用。

④本项目服务费用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应缴税款缴纳入库后,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入库部分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的比率支付已完成项目费用。

⑤本项目预算属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 号

序 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 量

是否

进口

A

1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

C2注册后查看0

1

(四)服务内容

(1)资料整理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对清算项目涉及资料从立项报建、开发、竣工、销售等环节,全流程开展核对、鉴别、梳理;

(2)数据录入对企业的账簿、科目余额表、电子数据等资料完成制式的数据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数据归集对照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成本分类对其核算情况进行归集;

(4)数据分析根据前期数据整理情况,从成本、收入、税费等多个角度对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

(5)税种比对协助税务人员对企业在不同阶段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数据进行比对。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

1、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

2、服务要求

(1)受聘投标人实际委派的执业人员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优良的职业素养,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业准则,按照地方机关规定的时限、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受聘投标人委派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的业务和会计核算规则,了解工程造价知识;

(2)受聘投标人实际委派的执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与纳税人沟通造成违法后果、数据录入分析与事实存在重大偏差、或是引发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未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等行为的,要根据税收征管及其法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并且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受聘投标人实际委派的执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人员离职等原因调整的,须提前报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对受聘中标人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提出调整更换意见;如受聘投标人拒绝接受且无正当理由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履行。

(4)程序规范要求。投标人及所委派执业人员,须熟悉法规、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行业基本准则和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受托范围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期间必须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5)若由于上级部门的要求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不算单方面违约条款。

3、成果要求

(1)中标人须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相关要求提供成果资料。

(2)所有成果资料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数据汇总、系统留存和资料整理。成果资料须提交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具体提交要求、格式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成果资料的份数,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风险责任的承担

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存在错误、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提供服务态度差,质量标准低,与招标人工作目标不一致,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5)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不良失信行为。

2、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所有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和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中标人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秘密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成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

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4)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征集人、委托方针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有权提出要求, 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入围供应商与委托方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入围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

9)与相关单位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本协议有效期二年,到期后自动终止。框架协议期限内,如遇政策性变动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定点服务商的服务履约情况,使用单位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3)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入围供应商原因,相关委托方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

1**$3)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征集人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

1**$3)框架协议及征集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则:1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3%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2补充征集应遵守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5补充征集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四、申请人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登记证书;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③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绿色产品、农副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六、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5年4月1**$3日起,至2****5年4月1**$3日止。

八、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5年4月1**$3日1**$3时0**$3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九、联系方式

9.1征集人信息

名称:肥城市财政局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0***1号

联系方式:0****8-3注册后查看3

9.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5号3***1室

联系方式:0****8-3注册后查看6

附件: 4.1**$3需求方案--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财政局涉税数据辅助服务(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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