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对226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以下简称“标的车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废旧营运车辆处置管理办法》(粤运技[2022]213号)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为确保处置工作合法依规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的车辆为226台比亚迪纯电动公交车(统一型号:比亚迪CK6800LZEV2),入户时间为2015年12月,符合报废处置要求。单车原值为313675.21元,单车评估价值为51700元。
- 标包划分及底价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包,各标包车辆单车底价相同,具体如下:
标包号 |
产权持有者 |
车辆数量(台) |
车辆类型 |
厂牌型号 |
单车底价(元/台) |
标包总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20 |
大
型 |
比亚迪CK6800LZEV2 |
51700元/台 |
6204000 元 |
600000 元 |
|
2 |
60 |
比亚迪CK6800LZEV2 |
51700元/台 |
3102000元 |
300000 元 |
||
3 |
46 |
比亚迪CK6800LZEV2 |
51700元/台 |
2378200元 |
200000 元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所有标包的单车底价均一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3月26日15:3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粤运总站二楼会议室
四、应标企业资质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运输、仓储、拆解等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报废处置的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备案证明》,且业务范围涵盖客车回收拆解。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一)投标保证金按照上述对应标包的要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如下银行帐户;
账号:81109010注册后查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琶洲支行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车辆报废处置协议》,并在双方签订以上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00%的标的收购款项。中标人未按时与招标人签订《车辆报废处置协议》或者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标的车辆报废处置的履约保证金。
-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公开招标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给未中标投标人。
六、投标文件的获取和递交
投标人须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5日在粤运出行微信公众号的公式内扫描二维码自行下载投标文件。
(一)标书递交时间:2025年3月26日15:00时至15:30分(北京时间)。
(二)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5:30分止(北京时间)。
(三)标书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粤运总站二楼会议室。
(四)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投标报价书须密封状态并盖有公章递交。
七、其他事项的要求
(一)车辆处置相关手续费、运输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招标人确认收到中标人支付的100%的标的处置车辆收购款项后,中标人必须在40日内办结标的报废处置相关法定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未办理完结标的的废旧车辆。
- 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将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四)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公开招标中应价次高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投标。
八、合同签署的要求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算3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废旧车辆报废处置协议》。如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签订事宜,我司可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并没收保证金。并在双方完成协议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标的车辆总价款,并提供支付证明(出示转账、汇款凭据或小票),我司确认收到中标人支付的收购款项后,中标人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交接、拆解、注销等相关法定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等)交付我司,否则我司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未办理完结标的处置的车辆。《废旧车辆报废处置协议》的具体条款以我司和中标人最终协商确定的版本为准。
九、项目单位及联络方式
招标单位: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粤运总站二楼经营管理部
邮政编码:516600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500132580
汕尾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月3年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