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预告>仓库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造价审核服务(二次)询价公告(2025-JWBJQC-F4002)

招标预告 北京市

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单位仓库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造价审核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WBJQC-F4002
三、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仓库改造工程项目造价咨询、造价审核服务二次

1.2项目编号:2025-JWBJQC-F4002         

1.3建设地点:北京省(市) 西城区(县)

1.4询价限额:18026元(造价咨询10515元 造价审核7511元)

1.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6服务范围:

(1)仓库一层、二层改造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工作并递交成果文件。

(2)仓库一层、二层改造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进行审核并递交成果文件

1.7中标方式:满足我部相关要求且经评审进行价格排序,其中第一名确定造价咨询单位,第二名确定为造价审核单位,如果两家公司以上公司报价最低且相同,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和造价审核不得为同一家公司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至 2025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5: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5:3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邮寄(具体地址见询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5:3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见3.3)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3.3中要求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后,需求单位统一进行审核。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需求单位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

※※采购机构邮箱zqszdzjk0301@163.com※※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3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每一页附件均需法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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