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征集无人遥控船舶采购及伴随保障服务供应商公告事
一、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无人遥控船舶采购及伴随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内容:无人遥控船舶、雷达特性模拟分系统、音视频监控分系统、充气式角反分系统、通信分系统及伴随保障服务。其中:
1.无人遥控船舶
无人遥控船舶3艘,其中,2艘船长≥70米、1艘船长≥35米。
2.雷达特性模拟分系统
按照需求,在船舶上布设多个角反射器阵列,模拟雷达散射特性。
3.音视频监控分系统
主要包括高清摄像机、高速摄像机、主机服务器(含视频传输设备和存储设备)等。
4.充气式角反分系统
主要包括充气式角反射体、抛投设备、控制装置等。
5.通信分系统
主要包括卫星通信设备、宽带自组网电台和北斗通信设备等。
6.伴随保障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伴随保障服务。
(四)项目预算:3300.00万元。
二、技术标准
(一)无人遥控船舶
1.船舶A
(1)船体材质:钢质
(2)船舶平台长度:≥70m,干舷高度≥2m,水面净高≥10m(含船网高度),甲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
(3)抗沉性:合理设置水密舱结构(横向不少于3个,纵向不少于5个),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4)船舶RCS按需求配置;
(5)遥控航速:≥10节(4级海况条件下);
(6)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
(7)遥控链路: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其中卫通设备2套;
(8)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2.船舶B
(1)船体材质:钢质
(2)船舶平台长度:≥35m,干舷高度≥2m,水面净高≥6.5m(含船网高度),甲板空间满足船载设备加装要求。
(3)抗沉性:合理设置水密舱结构(横向不少于3个,纵向不少于5个),并满足连续3舱(除机舱外)进水不沉要求;
(4)船舶RCS按需求配置;
(5)遥控航速:≥10节(4级海况条件下);
(6)具备人工驾驶、远程遥控、自主航行三种模式,远程控制具备启动、停机、前进、后退;
(7)遥控链路:至少采用卫通和北斗2种无线通信方式,其中卫通设备2套;
(8)加装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注册后查看 0779-2132042
地址:广西北海市某地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公示期后将视情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对接研究。
附件:1.关于参与无人遥控船舶采购及伴随保障服务项目初步意向的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装备生产二级(含)以上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BM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