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预告>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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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5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7**$3.7注册后查看8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标的数量:1***3种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1、涉及1***3个中药配方颗粒2、合同期限内,若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落地,甲方将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任务;3、由于原材料可能来源于不同的种,若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名与该采购清单不一致,如赤芍配方颗粒,国标有“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当存在此种差异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1年第2**$3号),执行标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①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②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③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
预计采购时间: | 2****5-0**$3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