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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告 河南省

公告内容

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2025-JJDHCA-W1001;

2、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220万元/年,本价格为预估发生的年度费用总价,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项目以优惠率报价,投标供应商综合优惠率不得低于10%;

5、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主要包括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择优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

7、服务期限:12个月;采购单位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考评和满意度调查,合同履约当年,前三季度履约考评均为优秀且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根据采购单位现实情况,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及采购人有关要求;

9、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必须有保障充足的应急物资供应能力;

10、交货地点:三门峡市,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二、需求概况

在三门峡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副食品供应及配送服务,供应期限为1年,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禽蛋品类、干调类、饮品类、牛奶等副食品。

(一)初步技术要求

各类副食品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1.果蔬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

(1)质量要求

提供新鲜、成熟,且经过初步处理的果蔬。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

①外观质量:新鲜,大小、形状、外表整齐。

②感官质量: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果蔬成熟,水果口感和软硬适中。

③洁净质量:外表清洁,包装良好。无腐烂、无汁液渗出。葡萄、提子等成串水果无脱粒。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2.肉蛋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蛋与制品GB/2749-2015标准。

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标准。

肉制品和蛋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肉类边缘整齐,无碎肉,无碎骨,表皮干净,无毛或少毛。蛋类大小均匀,生蛋新鲜、无破损、不散黄、无裂纹。

②感官质量: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和风味。畜禽肉不粘手。牛羊肉等纤维细腻,紧密。

③洁净质量:无污染、无注水。

④保质期:供应的生鲜肉距屠宰日期不超过3天,冷冻肉及肉制品剩余保质期的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③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少于3种常规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检测合格报告。

④供应商不得供应病肉、死肉和淋巴肉。

 

3.水产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执行《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

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0-2019等。

水产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个体完整、大小均匀,外包装无破损。

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肌肉组织紧密。

③洁净质量:体表洁净且无伤痕、无异味、无霉变、无污染、无杂质。

④保质期:供应的冷冻水产品、千制品及水产加工制品(即食)送货时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③淡水鱼虾等产品原则上应为活鲜。

4.粮油调料类(含奶制品、豆制品、食用菌、饮料)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大豆应符合GB1535-2017标准、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18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标准。

农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0-2019。

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质量要求

①外观质量: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涓。

②感官质量: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风味。

③保质期:鲜豆制品送货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12小时,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天数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2/3。

(2)检测要求

①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②供应商须配合采购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每日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市内指定地点。

2.送货人员需保证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清洁,装卸工人装卸货物时需轻拿轻放、讲究卫生。

3.采购单位需对进入采购单位院区的供应商人员明确院区管理规定,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单位院区后,需主动遵守采购单位所有制度要求。

4.供应商需使用食品专用的货车送货,车辆具备防日晒、防雨淋、防冻、冷藏保鲜性能;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保持车内清洁,车内货物摆放有序,防止交叉污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2小时;供应货物应小心装卸,严防机械损伤

7.供应商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单位各类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优先保障采购单位配送及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与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2.中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秘,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保秘协议。

注: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

附件:经济要求

 

联系人: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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