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某视频通信网试验验证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某视频通信网试验验证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为采购安装视频调度系统服务平台、视频分析服务算力平台、视频编码器、网络交换设备、机动视频设备等。
三、商务要求
(一)采购数量
1.核心设备
(1)视频资源调度服务4套
(2)多源视频隔离使用平台4套
(3)视频资源并发服务1套
(4)视频资源空间服务1套
(5)视频资源门户服务1套
(6)综合态势显示管理系统4套
(7)视频内容分析接口服务1套
(8)视频内容分析场景服务1套
(9)视频内容分析模型练习系统1套
(10)视频内容分析特征库系统1套
(11)视频智能推送资源编目服务1套
(12)视频智能推送关系编成服务1套
(13)视频智能推送调度系统1套
(14)视频分析服务算力平台1套
(15)视频指挥系统服务平台1套
2.前台设备
(1)多源资源采集交互箱32台
(2)视频资源镜像设备32台
(3)视频编码器14台
(4)计算机终端(桌面工作站)18台
(5)计算机终端(车载便携式)7台
(6)操作台1套
3.网络设备
(1)网络交换机19台
(2)路由器18台
(3)防火墙18台
4.机动视频设备
(1)中续航载重无人机4架
(2)无人机载式区宽中心站4台
(3)车载式区宽中心站3台
(4)背负式区宽中心站3台
(5)车载式区宽CPE3台
(6)手持式区宽平板终端15台
(7)便携式区宽CPE30台
(8)穿戴式区宽摄像头30个
(9)车载式区宽摄像头30个
(二)项目预算
3094.3万元。
(三)交付时间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集成,具备初步验收和试运行条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交付地点
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除北京市外其他地点可能存在调整)等4个点位。
四、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某视频通信网试验验证项目技术要求。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分包建议
不分包。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含)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八、保密要求及脱密情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安全保密规定,供应商不得对外泄露本项目建设的任何内容。中标后,供应商需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需求、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技术资料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任何内容。如有违反安全保密要求的行为、事件发生,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单位现将部分技术参数进行网上公示(见附件1),广大供应商可以对参数配置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排他性问题,现就我部采购意向予以公示,望供应商予以支持并踊跃报名。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存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8日),通过军队采购网及时反馈需求公告意见,或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技术参数建议表》(见附件2)的方式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示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8日(上午8:30-
11:00,下午14:30-17:00)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先生
电 话:18610091029/010-668162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