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预告>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5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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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5年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2****5年5月至7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5年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3***0.0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医用耗材采购标的数量:一批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该项目为我院临时急需耗材配送商采购项目,旨在对全院各科室临时急需的非阳采耗材进行供应配送,保障临床正常诊疗需要需满足的要求:(一)耗材、试剂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指定地点。(二)乙方销售耗材、试剂,要按照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和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销售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三)乙方所销售的耗材、试剂须提供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耗材、试剂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乙方提供的耗材、试剂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对送达的耗材、试剂,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耗材、试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2日内进行更换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逾期未更换的,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五)甲方需要对耗材、试剂进行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六)甲乙双方对耗材、试剂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将耗材、试剂送甲方所在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七)乙方销售的耗材、试剂如发现任一品项3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品规耗材、试剂购销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耗材、试剂,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单并交一份与乙方保存。 |
预计采购时间: | 2****5-0**$3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