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征集限制范围报警设备租赁供应商事
计划对限制范围报警设备租赁进行供应商征集,掌握市场情况,了解技术指标参数,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限制范围报警设备租赁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内容:AIS设备(发射机)、AIS设备(接收机)、VHF设备、渔业电台设备、卫星电话、卫星链路、小目标雷达设备、北斗自报位设备、信息集成监控系统
(四)数量、使用时间:8**$3套,3**$3天
(五)项目预算:6***0万元
二、技术标准
1.AIS设备(发射机)
具备虚拟标内容,发射AIS虚拟标,间隔1海里布设一个AIS虚拟标,虚拟标可备注活动信息。
2.AIS设备(接收机)
可获取现场AIS数据。再通过卫星链路将AIS信息传回指定的接收端。
3.VHF设备
具备VHF信号发射功能,发射距离1**$3海里,自动播发语音信息,可两种语言交替播发。
4.渔业电台设备
通信距离1***0海里,实现岸基部署的信息集成监控系统与船舶实时通信。
5.卫星电话
船对船,船对岸通讯。
6.卫星链路
通过卫通链路建立信息传输,主要传输AIS接收机所获取的信息。
7.小目标雷达设备
全天候海面及低空大、中、小目标高精度探测,实时自动获取目标方位、距离、航速、航向等态势(数据)信息。
8.北斗自报位设备
实时获取自身的高精度位置信息(经度、纬度、高度)以及速度、航向等数据并通过北斗短报文功能将位置数据发送到指定的接收端,设备可以按照预设的时间间隔自动向指定的接收端发送位置信息。
9.信息集成监控系统
可集成融合上述具备信息回传功能的设备信息,形成态势一张图。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任务前3年内,在经营任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17注册后查看1 0****9-2注册后查看01**$3
监督人电话:0****9-2注册后查看3 0****9-2注册后查看9
地址:广西北海市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不得以互联网形式传递相关资料,公示期后将视情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对接研究。
附件:1.关于参与限制范围报警设备初步意向的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BM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