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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告 辽宁省

公告内容

主要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车辆定点修理厂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厂家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LNAS-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 号

采购项

目名称

需求

概况

初步技

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

购时间

备 注

1

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

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维修厂家具有维修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型车、和特种车的主营维修范围)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提供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车辆维修零配件购置,专项维修、应急维修等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合同当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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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采购意向受理期限:

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⑦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及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

⑧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⑩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失去本次采购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的资格;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2.特定资格条件

①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择优确定1家供应商(具有维修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汽车资质的主营维修范围的二类及以上修理厂的主营维修范围,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良好的场地设施条件,具有能够满足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齐全配套的维修设备和检测设备)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提供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应急维修、车辆维修零配件购置,及车辆年检等服务,服务期限1年。

②需求单位与招标的两家定标厂商签订一年期《车辆维修保障协议》,按照维修量计价结算报销。

③投标单位应具有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资质(维修厂家具有维修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小汽车资质的主营维修范围的二类及以上修理厂,场内维修设备齐全,具有能够满足我部车辆维修所需场地)。

⑤服务地点在鞍山市域内。

⑥投标方需提供车型项目的零配件单价报价和工时费报价,维修项目工时费不得高于对应车型指定服务站(4s店)价格。零配件采购费单件报价不得高于对应车型驻鞍山地区任意授权经销商提供价格。配件要求原厂全新正品(其中橡胶制品等易老化配件出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市场确无所需原厂正品配件时经与我部沟通后可选择同质件,不接受返修件。

应当满足的服务内容、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结合实际需求,提出7点:①车辆故障维修后,如5个月内重复出现相同故障,需提供该故障免费维修服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案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②提供故障车辆免费拖车服务;③提供提供7*24小时车辆维修服务,紧急情况下须保证在鞍山市域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车辆进行抢修,提供承诺函;④提供每月至少1次免费车辆巡检服务、提供每季度1次免费上门培训服务,免费提供维修人员伴随保障服务,提供承诺函;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各类车型配件的价格及工时费,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且履行合同时配件价格及工时费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配件及工时费不得高于授权经销商的价格;⑥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为无效投标;⑦设置绿色通道,优先维修我部车辆,小修当天完成、中修1天内完成、大修7天内完成;⑧供应商必须说明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标准按照不高于《关于发布〈辽宁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部分)〉的通知》(辽交运技字〔2010〕24号)的标准执行,《关于发布〈辽宁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部分)〉的通知》(辽交运技字〔2010〕24号)中未涉及的维修项目,相应维修工时定额按供应商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标准执行,或按供应商公布的标准执行。⑨维修车辆型号主要包括:三菱帕杰罗越野车(V73)、3.0型大众途锐、上汽大通、东风猛士突击车、北汽勇士(BJ80、BJ20、CTL151A)、别克(GL8)、丰田考斯特、南京依维柯( NJ2046ASFX35G、CXW204)江铃全顺、宇通客车(ZK699、ZK5180TSYD61)、衡山客车(HSZ6108SY)、安凯国产大客车(HFF6110A9D6)、金龙大客车、徐州重工16T起重机、一汽解放(CA1125JA3E5、CA1125J)、东风(CTZ210GJ)、金杯(SY104)、重汽(豪沃、泰安五岳)、陕汽德龙、陕汽、中卓时代消防(ZXF5190GXFPM70/HJ5)等。

验收标准、方法:供应商对我部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小修当天完成、中修1天内完成、大修7天内完成,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车辆维修竣工后,供应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2895996414@qq.com),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

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见附件1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间,采购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易先生

办公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 址: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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