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招待所、门诊楼整修工程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河北省廊坊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1.工程特征:本项目为招待所、门诊楼整修工程项目。
2.计划工期:9**$3日历天。
3.采购范围:1、招待所一层、二层共整修改造房屋2**$3间。其中套间6间,单间1**$3间,布草间、健身房等6间。
(1)客房内设置床、衣柜、沙发、电视、空调、卫生间、淋浴室、洗漱台等生活必备设施。
(2)客房内地面铺砖、卫生间及相邻部位做铝板及石膏吊顶,其他区域原顶做白色涂料。
(3)房间门为实木复合门,窗户为断桥铝双层玻璃窗。
(4)走廊地面铺砖、顶板做矿棉板吊顶、瓷砖踢脚线、墙裙为PVC装饰板。
2、室外给水、强弱电就近接入楼内;室外排水接入原有化粪池。
3、屋顶防水老化严重,需铲除至结构板后重新做防水保温层。
4、招待所西侧新建一个约4**$3㎡晾衣棚;晾衣棚南侧加装隔离围栏。
5、门诊楼整修面积约4***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层走廊做PVC地面、矿棉板吊顶、瓷砖踢脚线、PVC墙裙。
(2)一层1**$3个房间做PVC地面、白色涂料面层吊顶、瓷砖踢脚线、白色涂料墙面;房间门为实木复合门,窗户为断桥铝双层玻璃窗;室内装空调。
(3)二层3个卫生间漏水,墙面、地面、吊顶拆除后重新做防水。
三、工程控制价
1***4万元。
四、初步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且无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营业执照须包含:体育场地建设施工或体育设施或体育设备或体育器材或体育用品相关内容。
五、预计交付时间:
计划2****5年5月组织招标。2****5年6月开工,2****5年9月竣工。
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2****5年4月9日至2****5年4月2**$3日。
七、踏勘时间
(一)现场踏勘时间:2****5年4月2**$3日。
(二)踏勘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具体地点由供应商通过电话获取。
(三)联系人:周先生。
(四)联系电话:1***1注册后查看0****7。
(五)踏勘时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声明函,内容须包括: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非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六)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逾期不予接受。
(一)如对技术参数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通过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部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形成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意见建议书+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和意见建议书(全部文件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联系方式见“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
(三)公示时间:2****5年4月9日至2****5年4月2**$3日
九、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 系 人:周先生 1***1注册后查看0****7
十、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王先生 1***0注册后查看5****2
附件: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