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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告 江苏省

公告内容

游泳馆新建工程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游泳馆新建工程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江苏省镇江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新建游泳馆一座,建筑面积约397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及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多能耦合复合式热泵系统、道路硬化及局部绿化等。

三、概算金额

1900万元

四、工期与建设地点

   期:400日历天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履约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六)近三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馆建设工程不少于1项。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意向反馈

本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投标。

递交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镇江某部游泳馆新建工程+单位名称+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1个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6.邮箱地址:zhanglei0411@126.com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址:江苏省镇江市

联系人:张先生

 话:注册后查看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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