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采购中心配套建设设计服务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采购中心配套建设设计服务
二、项目概况:
设计任务为:结合天津市某采购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内容,完成场所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设计。本项目分3个步骤组织实施:①组织方案设计,形成可供招标使用的建设方案、技术参数和预算编制构成;②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与成交供应商对接,深化完善建设方案细节;③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参与项目检验验收,依据建设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涉及到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办公设备、门禁安检、音视频监控、人员轨迹定位、信息发布、广播对讲、变声询标、电子档案、视频会议、机房建设、场地管理系统、家具家电等。
三、预算金额:项目概算6**$3.5万元。
四、公示时限:2***25年3月1**$3日至2***25年3月1**$3日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其它能涵盖该项资质的资质。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逾期不予接受。
1.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意见反馈表(项目需求及意见反馈表见附件)。
2.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成一个PDF,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全部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可编辑的意见反馈表发送到1***1注册后查看1****6@1***3.com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反馈资料。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2)8注册后查看01**$3 1***5注册后查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