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采购计划编号: | 2****5NCZ(ZW)0注册后查看2 | 项目名称: |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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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七标段)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1注册后查看0.0**$3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9注册后查看0.0**$3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9注册后查看0.0**$3 |
报价方式: | 折扣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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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一至八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2 | 本项目一至八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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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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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2注册后查看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蔬菜 | 中卫市政府食堂(南餐区)原材料供应配送服务项目(蔬菜) | 1 | 9注册后查看0.0**$3 | 标的1-农畜产品批发服务:蔬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无黄叶、无泥土、无变质、大小均等,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蔬菜类检测执行标准:执行 GB2****2-2****5、GB2****3-2****5、NY5****9-2****5;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均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3,铅(以Bb 计)≤0.2、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叶菜根茎类≤1****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色泽要求: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气味要求: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滋味要求: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形态要求: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采购人不定期对所供蔬菜进行抽检,发现农残超标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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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七标段蔬菜.doc |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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