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4年9月-2****5年 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标段一: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须含新建处理规模2万m?/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生态缓冲区)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注:生态缓冲区包含尾水湿地处理或湿地公园。
标段二至标段五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及以上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
注: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有效期自2****0年4月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年 /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