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云南某部2025年度维护类和危房拆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25-JQGSZC-G9003)
招标公告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云南某部2****5年度维护类和危房拆除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2****5-JQGSZC-G9****3 三、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5-JQGSZC-G9****3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需提供不少于2项近三年承担完成过(拆除工程、整修等工程)达到或超过本招标所投项目投资和规模的工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5年0**$3月0**$3日
至
2****5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0**$3:0**$3
至
1**$3:0**$3
,下午
1**$3:3**$3
至
1**$3:3**$3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云南省 昆明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9**$3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本)(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加盖公章、须提供本人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工程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为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提供资格承诺函,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5年0**$3月1**$3日 0**$3:0**$3
(二)投标截止时间:2****5年0**$3月1**$3日 0**$3:3**$3
(三)投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5年0**$3月1**$3日 0**$3:3**$3
(二)开标地点:
云南省 昆明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时间:2****5年 4月2 日至 2***25年4 月1**$3 日,每天上午0**$3:3**$3至1**$3:0**$3,下午1**$3:3**$3至1**$3:3**$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具体电询); 3.方式:线下获取。须携带以下资料: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4未被列入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第3.6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3.5以上资料仅收清晰复印件盖章原件。 4.售价:0元。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3-2注册后查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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