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日期:2****5/3/1**$3 1**$3:4**$3:4**$3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开展了第三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昆明市第三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
(一)执行时间。本次带量联动中选药品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各医药疗机构2****5年4月1日起可正常上网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前期各医疗机构在昆明市第三批药品带量联动中,在报量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报送的协议采购量。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中选药品挂网和协议签订。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做好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替换。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进院。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挂网药品价格调整。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2〕9**$3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四)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监管,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按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辖区内出现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要加强中选药品采购进度监测,畅通医药机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联系人:王 浩(昆明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联系电话:0****1—6注册后查看4
附件:点击查看大图昆明市第三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