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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北京市

公告内容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塔吊租赁询价

ZTBJJWM-JXZL-2024-03

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4 15:19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2-19 09:00
招标方联系人:
田捷
招标方联系电话:
招标方邮箱:
监督方联系人:
/
监督方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监督方邮箱:
保证金:
0元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支付条件: 供应期内租赁物到货并完成验收工作后,租赁双方按月结算,在收到发票30日内按不高于当期结算额的60%支付租赁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6个月,出租方承担贴息费用,撤场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后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80%,剩余租赁款待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验后支付。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 911101083484047002
其他要求: 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3个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当月停工连续超过5日,不满1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连续超过10日,不满15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6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15日,不满2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4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20日,不满3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20%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月租单价/30天*停工天数)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48小时。每次进场前提前3天通知,每次最少使用周期在30天以上,停工提前3天通知,每次停租周期最少7天。
其他说明事项:
  • 标的明细
  • 流水号:询2024121400133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塔式起重机 - 1.0 1、应满足《塔式起重机 安装、安装与爬升规则》 GB/T26471-2023 及其引用标准,还需满足最大起吊吨位20T,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配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东北区-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北新区二台子村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SFBQ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序号 文件名称 操作

暂无数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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