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项目塔吊租赁询价
招标公告
北京市
公告内容
招标方联系人:
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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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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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元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支付条件: 供应期内租赁物到货并完成验收工作后,租赁双方按月结算,在收到发票30日内按不高于当期结算额的60%支付租赁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6个月,出租方承担贴息费用,撤场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后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80%,剩余租赁款待工程项目整体完工交验后支付。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 911101083484047002
其他要求: 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3个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当月停工连续超过5日,不满1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8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连续超过10日,不满15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6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15日,不满2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40%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20日,不满3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20%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月租单价/30天*停工天数)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48小时。每次进场前提前3天通知,每次最少使用周期在30天以上,停工提前3天通知,每次停租周期最少7天。
其他说明事项: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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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00017185852 | 设备租赁(月) | - | 10.0 | 月 | 三、应满足《塔式起重机 安装、安装与爬升规则》 GB/T26471-2023 及其引用标准,还需满足最大起吊吨位20T,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配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 东北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 | |
2 | 9100017185852 | 设备租赁(月) | - | 10.0 | 月 | 三、应满足《塔式起重机 安装、安装与爬升规则》 GB/T26471-2023 及其引用标准,还需满足最大起吊吨位20T,机械技术性能良好,润滑油、电力等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现象。附件、配件、仪表完整齐全,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 东北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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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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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