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来源:自治区残联维权部 发布时间:2****5-0**$3-2**$3 1**$3:3**$3
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
、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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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保障残疾人权益,自治区残联、广西通信管理局制定了《广西残疾人信息消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残疾人信息消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有效消除信息消费资费障碍,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信息消费成本,保障残疾人平等、便捷地获取和使用信息,支持广大残疾人深度参与信息消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优惠幅度
各基础电信企业需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制定“科学合理、优惠实用”的专属优惠套餐(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专属优惠套餐办理原则和流程
(一)办理方式。残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前往各基础电信企业自有营业厅办理入网手续,人证核验因特殊原因存在困难的,各基础电信企业应采用合理、便捷的方式,保障残障人士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二)办理地点。各基础电信企业市、县(市、区)自有营业厅。因身体原因不便前往的残疾人,可由当地残联与基础电信企业协商,通过上门办理或其他合理方式完成业务办理。
(三)优惠规则。残疾人可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基础电信企业办理专属优惠套餐。办理套餐的号码如需过户,过户后使用者若不符合残疾人条件,不得享受专属优惠资费。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推广。各级残联要积极宣传本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政策内容。
(二)监督协调。广西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优化服务。各基础电信企业需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结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身体状况,提供贴心服务和合理便利。
(四)动态调整。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资费变化,适时优化优惠方案,具体以企业官方资费公示信息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残联、广西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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