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日期:2025/2/26 17:29:03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五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阿比特龙等五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及时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药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强化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本次续签的阿比特龙项目第三采购年、阿莫西林项目第二采购年、替硝唑项目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双氯芬酸项目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第二采购年、清开灵项目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型第二采购年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入围产品、备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阿比特龙项目为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请各医药机构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备选/入围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将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五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4号).pdf
附件1: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xlsx
附件2: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xlsx
附件3: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xlsx
附件4: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xlsx
附件5: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血塞通/血栓通注射剂)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