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索引号: | 0注册后查看3**$3/2****5-0注册后查看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5〕6***9号 | 公开日期: | 2****5-0**$3-0**$3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5〕1****1号)有关要求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2****5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城市国土空间治理中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安全韧性等情况,在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开展2****5年度监测工作,保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现势性,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城市体检、城市建设用地细化、盘活存量土地、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开展地类变化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完善自然资源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为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以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依据2****5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按照《浙江省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附件1)要求,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对变化情况和相关属性进行更新和完善,对零售商业场所、旅馆、商务办公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下建(构)筑物、地下交通等新增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调查,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监测范围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区监测范围扩大至中心城区范围。 (二)地类变化动态监测 围绕自然资源业务需求,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全省地类变化监测工作。采集覆盖浙江省全域的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采取两期影像比对同时套合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方式开展监测,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按需提供使用,同时开展地类变化分析,为自然资源管理的提前分析、研判、处置等提供决策参考。 (三)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 地方结合管理需要,开展对“一区两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用地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特定专题或重点区域的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拓展监测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空间治理能力。 三、进度安排 (一)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6月3**$3日前,完成省级技术方案编制,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培训,分批下发遥感影像、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等基础数据。 8月5日前,各地完成“国家监测内容”(全域监测指标,以及“国家城区监测范围”内城区监测指标)的监测,经市级核查后成果提交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核查验收(具体提交时间详见附件3,下同)。 8月2**$3日前,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完成“国家监测内容”核查验收。省级核查完成后,各地相关人员到省质量检验中心驻场完成整改工作;省级验收完成后,各地将成果分批提交省级开展汇总整理。 8月3**$3日前,省级完成全省“国家监测内容”成果汇总整理,将汇总成果提交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3月1**$3日前,各地完成年度监测工作,经市级核查通过后将完整的数据成果(除室外滑雪场)提交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核查验收。 1**$3月2**$3日前,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完成2****5年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除室外滑雪场)核查验收。省级核查完成后,各地相关人员到省质量检验中心驻场完成整改工作;省级验收完成后,各地将成果分批提交省级开展汇总整理。 1**$3月3**$3日前,省级完成2****5年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除室外滑雪场)汇总整理。 2****6年1月1**$3日,各地完成室外滑雪场调查成果汇总整理,将成果提交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验收。 2****6年1月2**$3日前,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完成成果质量核查验收。 2****6年1月3**$3日前,省级完成室外滑雪场调查,成果汇交至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二)地类变化动态监测 7月3**$3日前,根据影像获取情况,分批完成全省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提取工作; 1**$3月3**$3日前,根据影像获取情况,分批完成全省下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图斑提取工作。 四、任务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会同国土空间规划局部署组织全省监测工作,共同指导地方常态化工作开展和制度化成果应用,推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等工作建立联动机制。 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卫星影像、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等基础资料的分发,负责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技术指导,负责全省成果汇集整理,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监测成果;负责地类变化监测工作,按需提供地类变化监测成果。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市级核查督导、成果省级核查与验收,负责地类变化监测成果验收。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收集相关专题资料和市级成果接边,负责成果市级核查、汇总整理及统计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等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相关专题资料收集,负责县级成果质量检查、汇总整理与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等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规划业务条线要强化工作协同,对涉及城市体检评估的相关监测内容要共同审核,填写《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县级上报审批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市级上报审批表》(附件2),经协同确认后报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特别是新修订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有3**$3项指标来自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相关指标由自然资源部根据各地上报的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直接计算体检评估结果,省级五年评估指标也有3**$3项来自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协调解决专题资料数据收集、部门协同配合等相关问题,加强力量调配,科学安排工序,高质量完成年度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强化工作保障。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是为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开展的一项年度常态化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充分评估工作量,将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每年度监测工作经费,保障年度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控质量,确保成果可靠。要深刻认识只有确保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可信、可靠,才能真正有效助力管理。要提升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成果质量把关,确保监测要素数量全、位置准、属性实。国家将对监测成果开展质量抽查,结果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四)协同应用,确保成果权威。强化调查监测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融合,不断完善业务协同机制,整合技术力量、标准规范,充分共享调查监测成果,部分分析评价指标等相关成果将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规划“一张图”2.0场景,直接应用于城市体检评估,更好发挥调查监测数据支撑作用。同时,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特别是要向提供监测专题数据资料的相关部门共享监测成果,形成工作闭环。 (五)增强认识,强化安全保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管理规定,强化人员保密培训,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附件:1. 浙江省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 2.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县级、市级上报审批表 3. 浙江省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质量核查与验收工作方案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5年6月3**$3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5〕6***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