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乐工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项目(报告表)

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告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乐工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5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区金鼎路3**$3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吨智能化、模块化高性能材料支撑矩阵系统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喷枪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京杭运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9**$3)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注册后查看2-2****5)表1中A等级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0-2****2)表1中B标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下料、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3m高DA0***1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后与危废间废气(密闭空间通风口收集)经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1**$3m高DA0***2排气筒排放。DA0***1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中相关限值标准;DA0***2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4****7—2****1)表1中相关限值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4****7—2****1)表3中相关限值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厂区绿化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焊渣、废钢丸、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含油手套、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性漆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分类收集与暂存,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9-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注册后查看7-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和演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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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大气科

固话:0****1-8注册后查看7

通讯地址:谷阳路2***9号,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1***9室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5年7月1**$3日-2****5年7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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