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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新城油储项目山体开挖余土石方交易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对新城油储项目山体开挖余土石方(约1653万吨)转让交易进行网上竞价:

1、交易起始价(单价)为人民币0.001840万/吨,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

2、报名及展样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

3、标的详情资料请在网页中查看。看样联系人及电话:姚先生注册后查看

4、有意者须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日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标的详情中指定的保证金账户,需登录系统在网上报名模块查看),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报名人在诚信库中注册的基本账户一致,若不一致会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银行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交易保证金缴纳汇款途径:①各银行人工柜台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缴纳)②各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汇款(不得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

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查看方式:账号登录-点击保证金缴纳-点击查看-显示已缴纳保证金(绿色字体)视为保证金缴纳成功,否则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意向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新城油储项目山体开挖多余土石方转让交易特别说明》及交易规则,报名成功视同对本次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实地查看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自愿参加标的竞价,遵守交易规则并同意本次交易特别说明中所列条款。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新城油储项目山体开挖余土石方转让交易特别说明

一、本特别说明作为对交易规则的组成部分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新城油储项目山体开挖多余土石方约1653万吨。该土石方以微风化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为主,块体密度平均为2.69t/m3;该比例仅做参考,不作为交付统料的比例标准,以实际开采下料为准。标的物目前状态为正在开采的山体统料。

三、本标的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交易方式为网络(挂牌)竞价方式。

四、本次交易起拍价(单价)为18.4元/吨。交易成交总价=每吨单价*1653万吨(最终以实际过磅数为准)。该标的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本标的按现状交易,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展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详细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不得向转让方提出山体统料质量、规格、粒径等要求。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相关费用:

1、交易保证金:竞买人在报名时必须缴纳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向转让方付清第一期成交款以及向舟山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如遇特殊情况,待特殊情况消除后退还保证金。

2、成交款:交易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登记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并在当日向转让方付清成交总额70%(第一期)的成交款。剩余30%成交款(第二期)于《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全部付清,但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1年期的LPR)支付《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成交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若土石方出运量达到已付成交款的90%时,买受人需暂停装运,待付清剩余成交款及利息后方能继续装运。待所有土石方出运完毕后,根据实际过磅的数量对拍卖价款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结算价=交易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转让方提供土石方成交款相应票据。

3、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陆仟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全部土石方(统料)出运完成,拆除临时码头(恢复原貌)、临时设备设施、清理生产生活垃圾、结清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无异议方可凭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

4、评估费: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转让方及评估公司三方签订“土石方项目资产评估补充合同”,由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公司支付评估费柒万柒仟元整,评估费发票由评估公司提供。

5、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第一期交易成交款或履约保证金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万元不予退还;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第二期交易成交款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临时码头建造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各项报批专项费用)、临时设备设施建造费、评估费等均不予退还。

6、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必须向舟山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成交总额(成交单价×1653万吨)1%的交易服务费。该款项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无论《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是否签订或履行,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七、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1213 上午10;本次标的竞价单位为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0.00001/吨;网上竞价开始后10分钟内,各竞买人可按网上竞价规则规定的竞价幅度倍数自行报价,系统自行统计此时段内的最高报价,并将此最高报价作为10分钟后延时竞价的起始价;10分钟后,竞买人按竞价幅度倍数报价,每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3分钟,3分钟倒计时结束没有竞买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网上竞拍流程,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如因网络竞价系统故障原因造成交易结果异常,将重新组织本次报名成功的竞买人进行再次竞价。

八、临时装卸点(码头)报批、设计、建造及相关约定:

1、本次交易标的设立土石方出运点由1处临时装卸点和1处临时码头组成。
2、临时装卸点前期的报批手续、建设改造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具备土石方出运条件。临时装卸点前期报批技术专题报告、设计、勘察、建设改造等审批报批费用,买受人依据项目业主建设方提供的费用佐证清单支付后使用,并承担临时装卸点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安全责任及管理费用。
3、临时码头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前期报批手续,买受人在临时码头审批手续完成后的4个月内完成临时码头的建设,且要满足靠泊5000吨级甲板货船、泊位的条件,临时码头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不符合设计建造标准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整改并按照实际造价扣除相关费用。买受人须承担所有审批报批(包括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前期报批费用)及建设等费用。

4、临时装卸点、临时码头仅限于本次土石方的出运。土石方出运期间买受人可通过该码头,以船舶运输的方式进行出运,并承担码头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及管理费用。

5、买受人须在土石方出运工期结束后60日内拆除临时码头,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相关要求及声明:

1、土石方由项目业主单位开采并装运至指定堆场,自堆场(含)开始的出运工作、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须从堆场装运至指定码头,以船舶运输的方式进行出运。出运工作必须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车辆、船舶的运输条件以海事、交通部门规定为准,相关证书提供给转让方备查。如有违规行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买受人负责土石方出运、过磅计量、安全管理等过程中所需的所有基础设施(含场地回填平整、运渣道路建设、临时土地租赁等)、计量设施、信息设备、机械、车辆、船舶、照明、监控系统等建设、采购、安装、检测、维护等所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4、买受人承担土石方出运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并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出运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

5、土石方出运以过磅数按实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实行无盲区监控、信息化计量和人工计量相结合。买受人建设、安装的监控设施及信息设备(地磅、临时磅房、过磅计量硬件、软件等地磅配套设施)的具体型号、安装点位应经转让方确认,通过验收后方可实施出运。

6、地磅要求明细:全新,数量满足出运强度要求,产品具备合格证,并由检测单位出具检定证书(压磅)。买受人在合同期内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地磅定期进行计量检测。

7、过磅监管:土石方的过磅计量须由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包括监管人员、数量)进行监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以买受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土石方交付数量由第三方监管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过磅确认,过磅要求空车、重车2次过磅计量。过磅的车次及吨数按周结的方式,报转让方备案。

8、出运工期要求:买受人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土石方的出运工作。如未按时清运土石方的,须自行承担堆场延期的相关临时用地租赁及所有管理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确保其每月的外运量达到或超过项目业主单位所规定的土石方出运量。因买受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当月出运量的,于次月补足,同时项目业主单位将视情启用附近岛屿(陆运距离约5公里)的备用堆场堆放土石方,增加的土石方二次转运费及计量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次月仍未完成出运量的,即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临时码头建造(设计)费、临时设备设施建造费、评估费等均不予退还,并可对剩余土石方进行再次挂牌转让。再次挂牌转让成交款低于原交易成交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对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原买受人支付的成交款剩余部分扣除再次挂牌转让后因原买受人需支付的差额及其他损失后无息退还。若因出渣原因造成运量不足的,买受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9、买受人在土石方出运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必须符合转让方、项目业主单位、环保、海事、港航、资规等相关单位监管要求。若不符合监管要求,转让方责令买受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转让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所需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买受人自行负责生产、生活相关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自理。土石方出运工期结束后60日内自行拆除临时码头、设施,清理生产生活垃圾,逾期未能拆除和清理的,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转让方的清运费。

1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项目停止建设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已付成交款扣除按实结算费用后无息返还。因天气、供电等原因以及转让方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量提供土石方,造成买受人出运延误,仅出运工期顺延。

十、竞买人在竞拍之前,需对土石方出运周边区域的出运环境、航道具备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要求及周边相关利益者需求等潜在风险的存在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对于买受人因自身对风险的疏忽或对周边环境的误解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特别说明为《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有冲突,以《土石方转让交易合同》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买受人协商解决。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土石方每月预估量出渣表

因公司主体工程招标时间调整,每月出渣量也有所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每月预估出渣量进行更新。

需特别说明的,截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出渣量均堆放在1#、2#中转渣场,中标人需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外运处理。

每月预估出渣量

序号

月份

方量(m3)

1

2024年6月

45413

2

2024年7月

40283

3

2024年8月

50817

4

2024年9月

44421

5

2024年10月

32546

6

2024年11月

33471

7

2024年12月

10000

8

2025年1月

10000

9

2025年2月

20644

10

2025年3月

74534

11

2025年4月

112446

12

2025年5月

106891

13

2025年6月

100579

14

2025年7月

170516

15

2025年8月

276317

16

2025年9月

332336

17

2025年10月

418671

18

2025年11月

565933

19

2025年12月

485250

20

2026年1月

546280

21

2026年2月

612114

22

2026年3月

580425

23

2026年4月

519414

24

2026年5月

256138

25

2026年6月

198830

26

2026年7月

150067

27

2026年8月

136352

28

2026年9月

107299

29

2026年10月

56375

30

2026年11月

49920

合计

6144282

交易(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八、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一、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按照规定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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