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关于兴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水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告内容

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按国家法律经营,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 投标人是具备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3 投标人的生产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警示名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警示名录》中禁止合作的投标人。

1.5 同一法人单位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1.6 投标人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7投标单位不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8 投标单位需在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方便后期安装调整及维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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