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贯彻《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年版)》(赣府厅字【2****0】1**$3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后勤物资管理,拟对我院后勤部分物资进行院内二次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后勤物资二大类院内询价
1、低值易耗品类(消毒、污水处理类);
2、医用卫生材料类。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查验后归还,复印件需加盖红章留存);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5、中小企业相关证明(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不符合的不需提供。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关履约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与本次询价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标。
四、院内询价时间安排
1、有意向的供货商在2****5年3月2**$3日1**$3:0**$3(北京时间)前到宜春市人民医院行政楼4****1后勤保障科易女士处报名(工作时间内),咨询电话:1***9注册后查看7****8(易女士)、1***9注册后查看5****0(吕先生);
2、3月2**$3日上午8:3**$3在宜春市人民医院行政楼4****9按种类依次开始资格审查、询价等,将询价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后,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新的供货商。
五、相关要求
1、所有后勤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所供物资按中标价原则上在江西省电子卖场下单采购。
2、供货商应确保提供的各项材料和证明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3、供货商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等行为,经查实,院方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等行为,医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询价时,供货商的报价放信封内,封好口,现场拆封,现场公布结果。
5、此次院内询价按种类依次进行,每个种类以医院现供价为基础,原则上以3家以上单位比较(按实际报名为准),按百分比报价,以报价确定一、二、三中标单位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中标供货商都须按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供货合同。如第一名不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供货合同不供货的,将取消供货资格,由第二名供货,以此类推。
7、合同签订延续以前合同条款和相关约束条件。
8、货物需求一览表报名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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