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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山西省

公告内容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新亚能源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注册后查看8)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西新亚能源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市场资源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3****03***8.61不限

备注:煤矸石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A标段烟煤煤矸石≥3****0≤1**$3≤1.3≥1**$3

备注:1 发热量考核方法 加权平均统计煤炭(煤矸石)Qnet,ar≥ A kcal/kg,到厂综合价 B1元/百大卡·吨; A kcal/kg>Qnet,ar≥ A-1***0 kcal/kg,到厂综合价 B1-0.1元/百大卡·吨; A-1***0 kcal/kg>Qnet,ar≥ A-2***0 kcal/kg,到厂综合价 B1-0.2元/百大卡·吨; A-2***0 kcal/kg>Qnet,ar≥ A-3***0 kcal/kg,到厂综合价 B1-0.3元/百大卡·吨; 单批次到厂煤炭(煤矸石)Qnet,ar C <A-3***0 kcal/kg,按[B1-(A前2位-C前2位)×0.2]×C÷1***0 元/吨,单独结算。 单批次到厂煤炭(煤矸石)Qnet,ar C <A-6***0 kcal/kg,按[B1-(A前2位-C前2位)×0.3]×C÷1***0 元/吨,单独结算。 单批次到厂煤炭(煤矸石)Qnet,ar C <A-1****0 kcal/kg,按[B1-(A前2位-C前2位)×0.4]×C÷1***0 元/吨,单独结算。 2 水分考核方法 月度加权平均统计煤炭(煤矸石)全水分,Mt> D% 时,每超出0.1%,扣0.0**$3元/吨;Mt>D+3%,以 D% 为基准每超出0.1%,扣0.1元/吨。 3 硫分考核方法 月度加权平均统计煤炭(煤矸石)硫分,当St,d≥E%,每超出0.0**$3%,扣1.0元/吨; 单批次到厂煤炭(煤矸石)St,d> E+0.3%,以E% 为基准每超出0.0**$3%,扣1.0元/吨,单独结算。 4 挥发分考核方法 月度加权平均统计煤炭(煤矸石)挥发分,Vad≥ F %,每降低0.0**$3%,扣0.0**$3元/吨。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5-0**$3-2**$3 1**$3:3**$3:0**$3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注册后查看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3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3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5-0**$3-2**$3 1**$3:0**$3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

1. 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 2. 交货地点:宁晋热电煤场。 3. 交货方式:煤炭到达交货现场后,乙方运煤车辆在宁晋热电人员安排下自行卸车。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5-0**$3-2**$3至2****5-0**$3-3**$3

七、货款结算

1.履约结束后,甲方按到厂煤(煤矸石)实际结算单价进行结算,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国家调整税率,以不含税单价一致为原则,按调整后税率开具),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 2. 若乙方在1**$3日(含当日)前,将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成功交付至甲方,甲方将于当月完成货款支付;若交付时间在1**$3日之后,甲方则于次月进行货款支付;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支付时间。

八、煤质验收

1. 实际供煤(煤矸石)数量以 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热电)地磅计量为准。 2. 质量以宁晋热电化验结果为准,采样、制样、封存、检测及留样等按照宁晋热电管理规定执行。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1〕1***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 为确保甲方系统内单场生产配煤掺烧的稳定性,乙方供煤时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供的煤(煤矸石)质指标及供煤(煤矸石)量,煤炭(煤矸石)指标及供煤(煤矸石)量发生较大变化时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掺烧受影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故需提前或滞后调整日供煤(煤矸石)量的,应提前1天以书面或电信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调整发运时间和供煤(煤矸石)期限。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煤(煤矸石)源地及煤场进行取样、抽查和监督等事项,乙方应提供全面配合。 3. 乙方应控制好来煤(煤矸石)中的杂物,保证无明显三块(石块、铁块、木块)和雷管等一切可能引起损坏甲方设备的杂物,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果来煤(煤矸石)中大块杂物过多,将大块杂物归堆后按实际重量的3倍扣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车(批)货物,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来煤中如果存在分层、铺底盖面等情况,甲方有权只采劣质煤(煤矸石)样作为结算依据。 5. 甲方发现乙方来煤(煤矸石)车辆存在恶意放水、加水现象,甲方有权按每车5~1**$3吨进行扣罚。 6. 乙方来煤(煤矸石)中不得掺有煤泥,如煤泥达到该批次供煤(煤矸石)量3**$3%以内,甲方将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追加考核5**$3元/吨,如煤泥超过该批次供煤(煤矸石)量3**$3%以上,将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追加考核2***0元/吨,直接从煤(煤矸石)款中扣除,并因煤泥或煤(煤矸石)质等问题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7.煤炭(煤矸石)运达交货地点后,如甲方发现乙方掺杂使假现象,有权拒收该车(批)货物, 同时有权终止合同。 8. 乙方对其运煤(煤矸石)车辆、人员及运输安全等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9. 当本合同约定的单批次考核情况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供煤(煤矸石),直至乙方煤炭(煤矸石)符合约定为止。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李永明 1***9注册后查看3****6

交易中心:朱淇煜 1***2注册后查看1****9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郑柏篁

电话:0****1-6注册后查看7 1***9注册后查看7****3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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