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东方数智2****5年度能源项目设计服务
2、项目预算:总预算金额:9注册后查看0.0**$3元;最高限价:9注册后查看8.0**$3元;
3、项目概况:东方数智2****5年度能源项目均为投资2****0万以下的光储充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工程、储能工程、充电桩工程等,其中 1***0-2***0万(不含)以内项目约5个,2***0-3***0万(不含)以内项目约4个,3***0-5***0万(不含)以内项目约3个,5***0-1****0万(不含)以内项目约3个,1****0万-2****0万(不含)以内项目约4个,项目个数均为暂估,结算时根据2****5年度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三、技术规格: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内光伏工程、储能工程、充电桩工程等所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投标方案(含技术标或备选方案)、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所编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6】2***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满足编制预算清单要求。
2、本次招标上限价包含设计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5***0万(不含)以内项目设计费用包含一张效果图,5***0(含)-1****0万(不含)项目设计费用包含两张效果图,1****0(含)-2****0万(不含)项目设计费用包含三张效果图,若超出约定张数,则按8***0元/张另行计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等。并考虑了咨询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合同签订后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4、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湖南省和长沙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3、服务周期要求:3***5天(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未满,但实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总合同金额的,本合同服务期自动终止(即不再实施新项目,但已开始未完成 Z 的项目须实施完毕)。
五、服务标准:5、服务要求:
(1)服务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由于设计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合同部分。
6、人员要求:供应商自行配备主要专业设计人员。
7、设计成果交付:
(1)本项目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2)设计成果具体做法及要求:包含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建设项目设计报批报建和施工要求。
(3)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但不限于DWG格式、PDF格式、DOC格式、PPT格式、SKP格式的模型及图纸电子文件以及纸质的设计文本及图纸。
(4)技术支持:在设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回答客户的问题和疑问,解决技术难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的修改和调整。在设计交付后,提供一定期限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六、验收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的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
2、付款方式: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根据单个项目支付设计费。设计人根据发包人发出的单个项目任务委托书提交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投标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并认可,提交结算资料后依据合同单价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设计费;施工图(含初步设计)设计经发包人审核(施工图如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则需通过备案)并认可后支付至7**$3%,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结算资料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剩余设计费。只进行方案设计的项目设计费以项目的可研建安费(含设备费,不含预备费)为计费基数,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均实施的项目设计费以施工图预算(含设备费,不含不可预见费)为计费基数。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3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某项设计服务,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其他的供应商完成该项设计服务,因此而产生的包含设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4、成交供应商在出具设计成果前,其设计成果须征得采购人的确认。
5、本项目设计费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
6、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量和合同单价结算。
7、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报价要求:供应商填报磋商单价和磋商总价以及总价优惠率,磋商单价和磋商总价(包括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大于最高磋商限价的,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总价优惠率=(采购预算-磋商总价)/采购预算*1***0%,必须大于3.0**$3%,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注:(1)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包括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