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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东省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株洲泓泰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报废的机器设备及物品
转让底价(万元)3.9***1
挂牌日期2****5-0**$3-0**$3
挂牌截止日期2****5-0**$3-1**$3
资产概述株洲泓泰水电实业有限公司报废的机器设备及物品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5-0**$3-0**$3
挂牌公告期1**$3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及物品资产评估报告》(深世鹏评字第ZPZQ2***2注册后查看0****3号)的评估对象范围,参考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瑕疵等均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一旦成交,标的资产的移交以实际的现场清点和转让方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3.本次转让标的中标的1所涉及的标的物分别堆放在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封开本部、都平电厂、白垢电厂、江口电厂、工程分公司、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等多个地方内,标的2所涉及的标的物堆放在株洲泓泰水电实业有限公司电缆层、饭堂车库、办公室等区域。
4.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转让方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
5.受让方须在进行资产交接之日起 1**$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搬运、清走等手续,所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搬运标的资产过程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搬运标的资产出现的火警、触电、人员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责任等(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受让方未把标的物搬走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收取场地占用费或不经受让方同意把标的物搬出场地或直接进行清理。
6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事宜所涉及的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批机器设备及物品资产评估报告》(深世鹏评字第ZPZQ2***2注册后查看0****3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3:0**$3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3-1**$3:0**$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3:0**$3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0;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0;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0;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0;
账号:3***4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3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3:0**$3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5GD0注册后查看0+保证金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肇庆市景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梁学强注册资本(万元)4注册后查看0.4注册后查看0人民币
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4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6****7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2****5-0**$3-0**$3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5***8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请示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0-2注册后查看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号时代广场中座 7楼
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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