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采用询价方式,购置以下医疗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序号 | 医疗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及单位 | 预算总价(元) |
1 | 病历车 | 1.2m×0.8m×0.6m | 1台 | 3****0 |
2 | 观片灯 | 双联4***3*7***0LED | 1台 | 1****0 |
3 | 指夹式血氧仪 | 儿童型 | 3台 | 6***0 |
4 | 过床器 | 1***0cm×5**$3cm×2cm | 2个 | 4****0 |
5 | 移液枪 | 2-2**$3ul | 2把 | 3****0 |
6 | 移液枪 | 1**$3-1***0ul | 2把 | 3****0 |
合计 | 1注册后查看0 |
一、询价选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详细参数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三、报价截止时间:2****5年6月2**$3日 下午5:0**$3(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药械科(设备处)
五、报价资料内容(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资质。
(二)按要求填写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自拟格式)。
(三)产品品牌型号及规格参数,配置等说明。
(四)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
(五)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要求
(七)各供应商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为单价及总价)
(八)本次选购的全部货物必需为全新。
(九)供应商在报价时所供应的医疗设备不得低于询价选购文件中的要求。
(十)成交供应商按选购单位要求组织货物,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免费送货上门。如超过时限或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选购要求,则取消其资格,并将询价选购第二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全部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
七、我科室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询价小组依据各单位的报价进行比较,进行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超预算价,本次询价无效)。询价机构和询价人不负责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完成验收后于次月结清款项。
九、询价机构和询价人不负责报价人预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询价机构和询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对未成交方要求说明理由的,均不予受理。
十一、假如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选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选购则以作废处理。
十二、本询价选购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药械科。
十三、开标日期及地点:2****5年6月2**$3日 上午9:0**$3 药械科四楼会议室。
十四、联系人:古亚静 0****1-3注册后查看4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2****5年6月1**$3日
来源:药械科
初审:冯文静
复审:贾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