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对交办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与上诉状、收集证据材料、撰写证据目录及代理词等;
2.指派律师按时参加交办的行政应诉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含一、二审),协助我局开展行政应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3.协助行政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应诉辅助工作;
4.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
1.取件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取件联络,联络人手机应当保持畅通,并在收到我局通知后2日内领取材料。
2.审查时效要求:自领取应诉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拟定辩意见等材料,特殊情况(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紧急件等)按我局要求办理,并保证审查质量。
3.团队要求:组建符合我局要求的固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能根据我局需要及时调整团队结构。同时根据专业领域明确团队分工,必须确定2名主办律师。非经我局书面认可,团队律师不得变更。
4.签字盖章要求: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5.参加庭审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对交办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按时参加庭审。
6.人员要求:律所指派人员须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要求至我局指定处室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必要时可协商增加或者调整服务日期。
7.保密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必须对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过程中接触或了解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签订保密协议:律师团队成员必须相应地与法律服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8.配合工作要求:法律服务单位应当配合提供行政应诉案件有关数据或者成果,配合完成行政应诉经验模式总结推广和相关考核工作。
三、技术规格:为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的持续有序高效开展,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管理类(征收补偿、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行政应诉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服务时间:采购服务期为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由行政应诉处协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选聘法律服务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形成后报局领导,如考核不通过则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采购。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①付款人:长沙市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该项目采用按实结算以及总价包干双结算方式,当:合同服务期限完成案件低于1***0件(不含),按投标单价*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投标单价=每年中标包干价/1***0件),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实际中标金额;如合同服务期限案件达到1***0件及以上,采用每年中标包干价结算。合同签订后3**$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3%;年底按1**$3月3**$3日前的案件完成量支付进度款;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后支付合同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