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综治中心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

公告内容

综治中心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采购公告

店埠镇平安法治办(采购人)委托,现对综治中心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编号:DBZ-JL2注册后查看1

2.项目名称:综治中心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监理

3.项目地点:店埠镇

4.项目内容:因排头小学办公区域改造升级需要增设围墙、铁门及内部提升等,项目预算2**$3.5注册后查看3万元。

5.预算金额:叁千元整(***5;:3****0元)

6.资金来源:镇级地方收入

7.付款方式: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8.采购类别:服务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要求

1.如法人前来投标,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纸质标书至现场报名;

2.如委托人前来投标,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及一份纸质标书至现场报名

3.报名成功认定:报名时间截止前递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纸质标书。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技术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如有)、投标函、诚信履约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商务标:报价函(报价)。

2.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无效),仅商务标书密封装订,密封处加盖公章,密封袋明确标识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五、评标方式

1.对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投标文字报价和n个较低投标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2.设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X≤5,n=0;

②当5<X≤1**$3,n=1;

③当1**$3<X≤2**$3,n=2;

④当2**$3<X≤3**$3,n=3;

以此类推。

3.以最接近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最接近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不止一家,则对这几家单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有效投标人在3家的,按照有效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的,本次采购流标。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需完整、准确,无实质性错误,否则投标无效;

2.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向业主方咨询或勘察,否则视为已咨询或勘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所投商务报价包括一切税费;

4.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至店埠镇招投标办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尽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中标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得违规转包;

6.采购人同中标单位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7.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个自然日。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或供应商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次中标结果

8.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行为。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5年7月1**$3日——2****5年7月1**$3日(上午:0**$3:3**$3—1**$3:0**$3;下午:1**$3:3**$3—1**$3:0**$3)

2.报名地点:店埠镇招投标办(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3栋1楼)

3.报名截止时间:2****5年7月1**$3日1**$3时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5年7月1**$3日1**$3时1**$3分

2.开标地点:店埠镇招投标办(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3栋1楼)

3.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九、联系方式

对本公告项目内容有疑义的请联系业主方联系人,对采购程序或公告有疑义的请联系招投标联系人。

业主方联系人:林小光***0;***0;***0;***0;***0;***0;***0;***0;***0;***0;***0;***0;***0;***0;***0;招投标联系人:崔梦晖

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9****8 ***0;***0;***0;***0;***0;***0;***0;***0;***0;***0;***0;***0;***0;联系电话:6注册后查看2

工作联系时间:上午:0**$3:0**$3—1**$3:3**$3;下午:1**$3:3**$3—1**$3:0**$3

***0;

店埠镇招投标办

2****5年7月1**$3日

***0;

投标模板——监理.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投标模板——监理.docx  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