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性质
公示开始日期
2****5-0**$3-2**$3
公示结束日期
2****5-0**$3-2**$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招标代理机构
天祥工程咨询(葫芦岛)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3单元2***2-1室
邮箱
txzx6****6@1***3.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