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025年04月07日 16: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及食堂场地租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07日 16:58 |
预算金额 | ¥271.7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办公及食堂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及食堂场地租赁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2,717,3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173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2020年8月,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作为市委、市政府专门服务群众的工作部门,以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运行管理,跟踪、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估热线办理情况和领导批示事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心连心中心信息化平台。 2. 根据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职能,租赁场地应适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整层整租,独立可控,大开间式办公,能够实现保密、保卫、安全集中管理。 3. 除我中心工作人员外,市综治中心、市政府总值班室常驻我中心。办公用房及公用服务用地面积需满足增加后的需求且内部装修无需大的改造可随时投入使用。 4. 房屋权属清晰,为独立产权,无法律、债务及产权纠纷。 5. 根据我中心功能需求,需配备电脑机房、DLP大屏系统、交通系统GIS及配套设施、综合调度指挥服务大厅以及员工食堂等。 6. 我中心目前所租用的办公场地位于公交客运总站A区的办公楼1、2、3层及食堂。该办公场地能全面满足我中心的办公用房租赁要求,且为了实现单位运转的各项功能性要求,我中心前期已在该租用场地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和功能性改造。如变更场地,原租赁场地前期投入的办公信息化网络等将废弃,造成财政资源浪费,新租赁的场地又将增加大量改造经费。为避免重复建设,节省财政资金,确保项目服务的延续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1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六、附件
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