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9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嘉峪关关城景区保洁服务项目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2020007355715XF-20250324-000002-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 2024年的财 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纳税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项目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9)信用承诺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段内容:
关城景区(包括第一墩及悬壁长城景区)所辖共计约129.57万平方米、遗产公园约133万平方米及新游客服务中心约1.58万平方米的区域提供参观道路及周边卫生清洁、硬化路面及周边卫生清洁、垃圾清理、垃圾桶清倒、河湖管护、湖面常态化保洁、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及室内清洁等整体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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