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滨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气体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浙江省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 | 滨江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医用气体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浙房咨2****5【DCG-0***3】-0****3-1 | ||
采购人: | 名称: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号 联系人:来工 电话:0****1-8注册后查看7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8号三立时代广场1****6室 联系人:鲁文鑫、姜理敏 |
采购组织类型: | 分散采购 | ||
采购项目概况: | 详见公告正文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标项1】 4.1投标供应商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及以上)。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领取时间:2****5-0**$3-2**$3 1**$3:0**$3:2**$3,领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领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 ||
投标文件的提交: | 截止时间:2****5-0**$3-1**$3 1**$3:3**$3:0**$3 |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电话:0****1-8注册后查看1 | ||
信息来源: | 滨江区 | 接收时间: | 2****5-0**$3-2**$3 1**$3: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