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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上海市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注册后查看7

2.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基地新风和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3.0**$3万元(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4.采购需求:中国上合组织培训基地内多联机空调系统(内外机)、屋顶式空气处理系统、新风处理系统,及分体空调的维修、维护、保养(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需求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4**$3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7〕1***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进行密封,装订成册,建议双面打印,1正本1副本

2.截止时间:2****5年6月2**$3日1**$3点0**$3分(北京时间),快递无法接收

3.地点: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号上海政法学院求实楼3***8室

四、评审时间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周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询问或质疑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号

联系方式:潘老师;0***1-3注册后查看0

邮箱:pantonglu@shupl.edu.cn


上海政法学院基地新风和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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