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坪山中学建设工程结算复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告 湖南省

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坪山中学建设工程结算复审项目,该项目位于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东临玫瑰路,南接梅溪湖路西延线,西临黄杨路,北接海棠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注册后查看9.0**$3㎡,总建筑面积约7注册后查看9.9**$3㎡。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室外基础配套等。初审金额约3注册后查看3.6**$3万元,现需聘请一家单位提供坪山中学建设工程结算复审服务。

二、相关标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2****0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8年7月2**$3日发);

3.《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湘新管发〔2****3〕2**$3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4.《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3〕3**$3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5.《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场踏勘管理制度》(湘新财发〔2****9〕5号)——见采购需求附件;

6.其他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坪山中学建设工程结算复审项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自使用单位向中标人提供书面资料齐备之日起计算,7**$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中心。

五、服务标准

1.内容要求

根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结算复审的全套成果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评审定案表、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审查对比表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果文件。

2.形式要求

正式评审成果须提交纸质版5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文、湖南湘江新区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新财发〔2****3〕1**$3号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须拟派不少于7人的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在拟派的服务团队中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须包含4名土建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2名安装类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同一人具备多专业证书的只按其中一个专业计取)。

3.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中人员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名单须与实际服务过程中的人员一致,团队所有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项目服务工作,并对项目结果负责,不得挂名参与。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人员不符情况,一经发现将做违约处理。

5.投标人拟派的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指2****5年1月-3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为保证项目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承接过拟评审项目结算编制、初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方均为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7、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为本项目组建专属服务团队,确保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未同时参与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中心所委托的其他造价咨询项目(包括正在实施的项目和已中标但尚未开展服务的项目)。中标后,采购人将对服务团队人员进行专项核查,若发现存在人员重复任职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响应时间要求

为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中标人须2**$3小时响应采购人工作要求,若采购人提出工作要求,响应文件内载明的所有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应2小时内到达指定办公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财政评审中心:长沙市麓谷大道6***8号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开展实际工作。相关服务过程中需要签字、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造价师个人章等)的材料,中标人应及时出具相关纸质盖章材料并移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采购人提出要求的4**$3小时内)。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实际评审服务费,但实际评审服务费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上限值。

(3)结算方式

1)本项目的评审服务费,是按照《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3〕3**$3号)规定的计费标准(专业调整系数以建筑工程1.0计取)及中标人所成交的折扣率计算所得,即评审服务费=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所得费用×折扣率。

2)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3〕3**$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服务费与项目的完成时效挂钩,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超过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含)内,按超时工作日*1%的比例扣减应付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1**$3个工作日(含)内,按超时工作日*3%的比例扣减应付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1**$3个工作日以上,项目不计费。

3)本文件内所称实际评审服务费,为按《湖南湘江新区造价咨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湘新财发〔2****3〕3**$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超时扣除后实际结算的服务费(如有)。即:实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1—时效超时扣除百分率](最小为零)据实结算。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造成的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为保证项目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承接过拟评审项目结算编制、初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及项目各参建方均为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3.为满足项目服务的实际需求,本项目要求所有服务工作均应在长沙市完成。

4.供应商提供单位自身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团队成员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及必要的工作软件(如造价软件)。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并做出响应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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