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智能设备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自动化电气控制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GXZC2025-J1-001405-GXKL)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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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3号 邮编:3注册后查看2

我公司于2****5年6月9日收到质疑人以快递递交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该质疑函为对智能设备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自动化电气控制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5-J1-0注册后查看5-GXKL)的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的具体内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设备电气综合实训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关于第9条专业文化与情景化建设,采购要求不明确。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只提出了设备需要配套实训室,但是对于实验室的布局要求、建设工期等方面的内容都没有进行阐述,针对实验室的面积和材质等没有任何要求,将会严重影响到供应商报价。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1答复:质疑成立。专业文化与情景化建设主要根据实施现场环境来装饰,为使本项目采购内容更明确,对部分内容做调整,调整的内容详见附件更正公告(三)。

质疑事项2的具体内容:采购需求工业机器人装调虚拟现实教学软件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限制中的要求。

事实依据:“▲(2)工业机器人电气原理图接线仿真:要求(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满足以上功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竞标无效。),标“▲”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因为设备是根据教学需求定制的,为了考虑生产的成本和时间,正常生产不会专门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查报告的,会给供应商带来不合理的成本增加,本次活动中要求提供多个产品的检测报告,花费的费用较高,而这些检测对于评估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并非必要,单纯就是为了控标设置的内容,限制了其他供应商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因此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采购主要应用于教学及学生对“电工技术等级证”和“电工实操证”等教学培训、实操考核、技能鉴定,7月初部分学生毕业面临考证,由于教学及考证的急需,确保保障产品质量,杜绝虚假承诺,因此要求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满足以上功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只能提供检测报告,可以是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并且采购人对市场调查,市面上有浙江博恒、上海华肓、贝尔等品牌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因此不存在质疑人所说“设备是根据教学需求定制的,单纯就是为了控标设置的内容,限制了其他供应商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综合上述,采购需求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3的具体内容:采购需求虚拟现实内容创作引擎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限制中的要求。

事实依据:“3. 软件需提供可编辑的考题系统。▲4. 为方便优化场景提升渲染效率,软件需具有减面优化功能。▲8. 软件需支持Windows,MacOS、Linux,麒麟OS等运行平台;▲1**$3. 支持LED大屏VR沉浸式硬件系统的内容开发和导出发布,需支持在LED大屏上使用带追踪的主视角眼镜立体显示和VR手柄交互。▲1**$3. 提供不少于1**$3个支持头盔、大屏VR交互的项目案例,项目主题包含学校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发电站、加油站、汽车展厅、太空等不同应用场景;1**$3. 软件需内置丰富的资源素材。提供2**$3个以上的预设粒子,不少于7个模型预设、5**$3张以上全景球、3***0种以上常用材质、1**$3个以上带角色动画的人物;”以上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竞标无效。标“▲”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因为设备是根据教学需求定制的,为了考虑生产的成本和时间,正常生产不会专门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查报告的,会给供应商带来不合理的成本增加,本次活动中要求提供多个产品的检测报告,花费的费用较高,而这些检测对于评估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并非必要,单纯就是为了控标设置的内容,限制了其他供应商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因此建议删除。同时在第9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在我国,著作权采用自动取得制度。软件只要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审查的是软件的源代码和说明,即要求有原创性,对软件质量并没有要求,所以供应商所投产品能否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跟该产品能否满足采购需求是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的。对于该软件还提出了,“质保期内,若采购人对该软件进行升级,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对该软件进行升级或提供源代码给采购人,由此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软件的源代码是产品的核心机密,是软件的根本且也涉及到软件著作权,如果源代码泄露了,可能会被反向破译或者进行改造的问题,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采购主要应用于教学及学生对“电工技术等级证”和“电工实操证”等教学培训、实操考核、技能鉴定,7月初部分学生面临毕业考证,由于教学及考证的急需,确保保障产品质量,杜绝虚假承诺,因此要求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满足以上功能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是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只能提供检测报告,可以是产品功能截屏或产品技术说明书,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并且采购人对市场调查,市面上有曼恒、木圣、畅控等品牌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因此不存在质疑人所说“设备是根据教学需求定制的,单纯就是为了控标设置的内容,限制了其他供应商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他人侵权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要求验收时提供该软件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授权书复印件等佐证证明材料,并且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唯一软件著作权证书,也可以是授权书。采购文件中,对于“质保期内,若采购人对该软件进行升级,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对该软件进行升级或提供源代码给采购人”条款,也未要求只能提供源代码,也可以协助采购人对软件升级,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合上述,采购需求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4的具体内容: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设置的不合理。

事实依据:电气综合实训设备要求所属行业是工业,工业机器人装调虚拟现实教学软件和虚拟现实内容创作引擎要求的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视为市面上哪家公司在申报时既是属于工业行业,又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重行业属性,违反政策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标准明确企业仅能归属一个主要行业,且行业分类是互斥的,工业和软件业师分属不同门类的,采购标的需对应单一行业的划分标准,双重标准可能导致中小企业因行业归属模糊丧失政策优惠资格,构成差别待遇,建议明确本次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答复:本项目每个采购标的已在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该标的唯一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电气综合实训设备所属行业名称为工业,工业机器人装调虚拟现实教学软件所属行业名称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虚拟现实内容创作引擎所属行业名称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也未要求公司同时属于工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不存在采购标的未明确所属行业名称、双重标准、中小企业行业归属模糊,也不构成差别待遇,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

综合上述,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的具体内容:采购需求虚拟现实内容创作引擎“▲2**$3、供货时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限制性,是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供应商。

事实依据:要求提供厂家供货证明原件及售后承诺书原件,该产品要求厂家背书,对产品进行报备,要求全国的电脑经销商都不能给非采购人的意向单位供货,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完成合同的交货,从而承担违约责任,完全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3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说明该要求属于违规设置资格条件,可能会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3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将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作为本项目资格要求,并未违反财政部令第8**$3号;为了确保货物的质量、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要求供货时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的具体内容:商务条款关于合同签订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约定不合理。

事实依据:商务条款合同签订时间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3日内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仅5天时间,双方之间合同条款沟通时间都不够,公司内部还需要法务或财务审核流程,采购人也需要对合同进行审核流程,建议修改为“采购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3日内签订合同”。产品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3日历日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产品的生产和运输,安装调试都需要时间完成,较短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紧凑的时间要求可能会导致供应商为了赶进度而忽略了质量,影响项目最终效果和后期使用,增加维修成本和安全隐患。建议重新设定合理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3日内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6答复:本项目采购主要应用于教学及学生对“电工技术等级证”和“电工实操证”等教学培训、实操考核、技能鉴定,7月初部分毕业学生面临考证,由于教学及考证的急需,因此在时间上的要求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3日内签订合同”,只是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最长不能超3**$3日,并未对最短的合同签订时间作有规定,因此本项目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3日历日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我公司认为就本次采购项目名称:“智能设备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自动化电气控制综合实训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5-J1-0注册后查看5-GXKL)”的招标文件中设定的相关不合理要求表示强烈不满,明显是限制、排斥部分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为避免滋生腐败,为确保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维护其他合格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对我单位的质疑事项给予核实,修改或者删除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需求。以维护国家及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否则,我公司将不经通知采取一切合适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纪检委)继续投诉的权利。谢谢!

质疑请求答复:

本项目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属于合理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为使本项目竞争更加充分,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做调整,调整的内容详见附件更正公告(三)。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3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3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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