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5年0**$3月1**$3日 0**$3: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5年0**$3月1**$3日 0**$3: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5年0**$3月1**$3日至2****5年0**$3月1**$3日 每日上午:0**$3:0**$3 至 0**$3-1**$3:0**$3:0**$3下午:1**$3:0**$3 至 0**$3-2**$3:5**$3:5**$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5年0**$3月0**$3日 1**$3:0**$3 | ||
开标地点 |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 | ||
预算金额 | ¥1***2.0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惠峰、徐静怡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注册后查看1****1、1***3注册后查看5****8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6注册后查看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9号1**$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注册后查看1****1、1***3注册后查看5****8 |
项目概况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5年0**$3月0**$3日 1**$3:0**$3(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7-0注册后查看8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0****5-W0注册后查看4
预算金额(元):1注册后查看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注册后查看0元)
最高限价(元):包1-1注册后查看0.0**$3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3
预算金额(元):1注册后查看0.0**$3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食堂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后自合同签订起采购结果二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年度考核未通过,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6、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5年0**$3月1**$3日至2****5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3:0**$3:0**$3-1**$3:0**$3:0**$3,下午1**$3:0**$3:0**$3-2**$3:5**$3:5**$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5年0**$3月0**$3日 1**$3:0**$3(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提交。
开标时间:2****5年0**$3月0**$3日 1**$3:0**$3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4]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