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万元) | 9**$3.0注册后查看0 |
挂牌日期 | 2****5-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5-0**$3-2**$3 |
资产概述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5-0**$3-1**$3 |
挂牌公告期 | 1**$3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3,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5]2****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项目资产因拆卸、存放等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及差异,不作为受让方自己估值的依据,标的的主要材质、真伪、品质、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存放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踏勘现场,未进行现场踏勘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接受最终移交的资产状况,转让方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对最终移交的资产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税点为1**$3%的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5]2****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3:0**$3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3-1**$3:0**$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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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注册后查看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3:0**$3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 | ||
法定代表人 | 伍宇鹏 | 注册资本(万元) | 2注册后查看7.2注册后查看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2**$3XX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靖海发电公司![]() | |
批准日期 | 2****4-1**$3-2**$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靖海发电公司![]()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殷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0-2****6 0****8(企业微信:a2注册后查看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inxiang@csu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3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