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澳门路、香港路等交叉节点中杆灯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路灯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澳门路、香港路等交叉节点中杆灯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16套14米6火中杆照明灯,功率为LED200W×6,同时阜城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更换2套灯架(灯架含灯具8*LED200W),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预算价:55.4万元;
2.5最高控制价:50.00万元;
2.6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澳门路、香港路等交叉节点中杆灯建设工程 | 澳门路、香港路等交叉节点中杆灯建设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新建16套14米6火中杆照明灯,功率为LED200W×6,同时阜城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更换2套灯架(灯架含灯具8*LED200W),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被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无故不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或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情形的,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通报,且在通报期内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8日8:30至2025年4月14日17:00;
4.2、招标文件发售: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微信同步),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提供电子文件,购买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4.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5:00;
开标地点:阜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大厦A座31层)3113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026年春节前付款以合同为基础实际发生工程量的7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部门终审结束后一个月内,累计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0%;工程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5%;余款在工程质保期(5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修选人,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
地 址:阜宁县向阳西路196号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10层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系人:冯建联系人:陈工
电 话:注册后查看电 话:18651769888
传 真:传 真: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