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闽西南厦门智造e谷(EPC) | 招标阶段 | EPC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及“最高投标限价(含编制说明)”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模拟清单(含编制说明)”及“最高投标限价(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因招标人对“专用附件”中专用附件7:工程总承包品牌表及专用附件8:工期节点有修改,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专用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42 条款号10 条款名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 “10.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义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提出,但异议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修改为: “10.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但异议人应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4、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10 条款号2.2.4(4)业绩评分标准(3-5分)评审因素“1.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 3 分)”中的“e.其他要求”的“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只能联合体一方提供,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此处描述为准。” 5、 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10 条款号2.2.4(4)业绩评分标准(3-5分)评审因素“1.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 3 分)”中的“e.其他要求”的“⑧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需同时满足①建筑高度30 米以上(含本数)的工业建筑工程和②存在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8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修改为: “⑧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并同时满足①建筑高度30米以上(含本数)的工业建筑工程和②存在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8300平方米(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但不要求单项合同中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业绩特征指标的必须为同一单体建筑(单位工程)。” 6、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11 条款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12-15分)评审因素“1.企业资质资格(≤2分)”中的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 ①被列入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适用于福建省内企业)或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适用于福建省外企业);②为投标人自有或其参股(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参股)不低于51%;③取得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处(科)备案证明);④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和《2024年关于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中的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同时符合上述①-④项【须提供上述供应商营业执照、(2)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章程、(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4)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处(科)备案证明)、(5)福建省装配式混凝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证明资料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证明资料、(6)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和《2024年关于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文件(同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在不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不同时,以较高的得分为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修改为: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①被列入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②为投标人自有或其参股(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参股)不低于51%;③满足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或《2024年关于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中的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两份文件满足其一即可)同时符合上述①-③项【须提供(1)上述供应商营业执照、(2)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章程、(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4)福建省装配式混凝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证明资料、(5)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或《2024年关于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文件(同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在不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不同时,以较高的得分为准)】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7、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11 条款号2.2.4(5)资信评分标准(12-15分) 评审因素“3.项目管理机构(≤2分)”中的 “2.配备 BIM 技术人员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三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得 0.5 分;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 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得1分” 修改为: “2.配备BIM技术人员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且其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0.5分;获得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1人,且其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取得三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8、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1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