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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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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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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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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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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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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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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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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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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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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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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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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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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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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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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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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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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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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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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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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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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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注册后查看;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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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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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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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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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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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 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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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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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专业(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3.4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勘察方)。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 B.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项目经理: A.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 B.拟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C.拟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 3.5 拟派项目组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人员(除勘察负责人外)至少还应包括1名土木工程(岩土)专业人员,且所有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的设计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勘察方)。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还应包括1名市政相关专业人员,且所有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的设计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3)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拟派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即:施工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其中,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牵头方)。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或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交即可。 3.7 工程所需施工材料、机电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由中标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提供承诺书)。 3.8 投标人信誉: (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近3年(2021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对此条款做出承诺。 (5)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 3.9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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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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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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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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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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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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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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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301MB1M0123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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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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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000075717089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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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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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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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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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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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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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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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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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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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楚雄高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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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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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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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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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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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约56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7919.00万元、勘察费约400万元、设计费约1220.38万元,主要设备采购约2081万元(设备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约49539.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DN600至DN1200雨水管网30公里,新建检查井1200座;2、改造更换DN600至DN1200破损老旧雨水管网35公里,更新改造检查井1000座;3、改造雨污混接点562个;4、新建和更换雨水篦子5500个;5、提升改造排涝泵站3座,装机20套;6、新建排涝箱涵 5*3m10 公里;7、安装雨量计、液位计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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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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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本项目施工及设计要求的所有详细勘察内容,根据该项目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等,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勘察报告,并承担相关勘察缺陷责任。
(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内容,并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及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地形图测绘,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3)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和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移交等工作。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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