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采购预算:1注册后查看0.0**$3 元 (服务期一年)
二、采购内容
1、刻字箔金规格及要求
项目 | 字体规格 | 保质期 | 单价(元) | 备注 |
刻字(机刻)/补字(手刻)上色 | 小号字,按字数算 (2*2-4*4cm以内,深度约2mm,一般指生殁日期、孝名) | 3年 | 6.5 | |
中号字,按字数算 (5*5-9*9cm以内,深度约3mm,一般指逝者姓名及本列文字) | 3年 | 9 | ||
大号字,按字数算 (1**$3*1**$3-1**$3*1**$3cm以内,深度约4mm,夹柱对联大字) | 3年 | 1**$3 | ||
刻字(机刻)/补字(手刻)箔金 | 小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9 | |
中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1**$3 | ||
大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3**$3 | ||
纯上色 | 不分规格,按块算(已过保质期) | 3年 | 7**$3 | |
纯箔金 | 小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6.5 | |
中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9 | ||
大号字(规格同上) | 6年 | 1**$3 | ||
挖像框 | 不分规格,按个数算 | 2**$3 |
说明:①箔金要求含金量不低于9**$3%;特殊情况刻字深度需加深或加大字号的,结算标准按照以下方式结算:结算价格=(刻字面积/大号字面积规格(1**$3*1**$3cm))×(加工种类大号字的单价×成交折扣)。
②墓穴盖或卧式墓碑刻字上色、箔金保质期均为3年。
2、制像规格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材质 | 规格(寸) | 尺寸(mm) | 单价(元) | 保质期 | 备注 |
黑白瓷像 | 瓷板 | 5寸 | 8.5*1**$3.5 | 7**$3 | 8年 | |
6寸及以上 | 1**$3.5*1**$3及以上 | 1***1 | ||||
彩色瓷像 | 瓷板 | 5寸及以下 | 8.5*1**$3.5及以下 | 3***9 | ||
6寸及以上 | 1**$3.5*1**$3及以上 | 3***4 | ||||
福/寿瓷板 | 瓷板 | 5寸及以下 | 8.5*1**$3.5及以下 | 7**$3 | ||
6寸及以上 | 1**$3.5*1**$3及以上 | 1***1 | ||||
墓位号牌 | 瓷板 | —— | 4*1**$3 | 1**$3 | 8年 |
说明:①瓷板厚度5mm;
②采购人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需加工的瓷板尺寸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在±1**$3%。
二、相关标准:详见功能及要求、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1、刻字箔金: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刻字墓碑修补或更换,对因服务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墓碑材料损坏、刻字出现差错无法补救的,由服务供应商承担材料更换及重新刻字箔金的费用。墓碑石材在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损坏不可用时,服务供应商负责更换,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制像服务:墓碑制像后送到交货地点后经验收发现有瓷板出现褪色、尺寸和横竖错误等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负责整改;质量保质期内,如出现褪色及加工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负责更换,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地点、方式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采取单价控制,总价限额的结算方式,当服务期限期满或者累计结算金额结算达到1***0万时,采购合同自然终止。
刻字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与金陵墓园和福寿苑陵园柜台对接,派专人当天(或次日)接收相应的碑文定稿,自接收碑文定稿单之日起1**$3日内完成,加急工期为7天内完成。
制像服务: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与金陵墓园和福寿苑陵园柜台对接,派专人当天(或次日)接收相应的瓷像制作样本(逝者生前照片),自接收提交照片之日起黑白1**$3天内完成,彩色为2**$3天内完成,加急工期为自接收提交照片之日起黑白7天以内完成;彩色1**$3天以内完成。
2、交付地点
刻字箔金交付地点:金陵城市绿化墓园和福寿苑陵园内;
制像交付地点:金陵城市绿化墓园和福寿苑陵园柜台。
五、服务标准:1、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加工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刻字箔金及瓷像的样品交采购人,后续实际加工的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样品质量,如出现质量不满意情况,必须重新制作加工。产品加工服务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是在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样品)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
产品质量要求如下:
刻字:碑文整体排版整洁美观,字体雕刻规格、深度符合要求,无漏字、错字,字体描色均匀。
制像:材质、规格、尺寸均符合要求。瓷板整体平整无污渍、无破损,釉面光滑,成像清晰不失真,色彩层次分明,色泽饱满,过渡自然。
2、本次招标采购的加工服务要求做工精艺、生产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先进,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主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等材料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符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对加工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服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如发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按相关约定处理。
4、采购人负责对收到的加工产品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验收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加工产品送到交货地点后经验收发现有排版、字体、字形错误等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应负责整改;质量保质期内,如出现褪色及加工质量问题,服务供应商应负责解决。
6、采购人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有权对需加工的墓碑尺寸及材质等进行调整。
7、服务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采购人陵园所在地附近设置加工场所,可为自有场地也可租赁,刻字加工场所,面积≥1***0㎡;瓷像制作场所,面积≥1***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服务供应商应具备实地手工刻字、补字的能力,具备人像照片修复能力,还原程度不低于9**$3%。
9、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碑文设计排版及打印样稿能力,响应时间不超过2**$3小时。
1**$3、遇突发情况,服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此条解释权为采购方)
1**$3、服务供应商负责到实地将碑料运输至加工厂,加工完毕后,再运输至原地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服务供应商负责加工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1**$3、服务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运输、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服务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4〕5号)文件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结账清单(每月刻字、制像的实际服务清单)、履约验收书,按月度据实结算。
(3)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详见采购需求清单表中的详细质保年限,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相应质量问题并承担费用,采购人不再格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他说明
该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税金、保险、保管、人工、设备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在本合同费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