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对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需处理渗滤液40000吨,服务期内处理设备不得撤离辽中区,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供应商处理工艺采用减量化预处理+DTRO,全量化采用蒸发+母液烘干(或固化方式)同时运行方式处理渗滤液,全量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膜等废弃物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设备安装的场地在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具体安装位置双方共同研究确定,中标方要对设备安装的场地进行处理,达到防渗环保要求,要对强降雨有紧急应对措施。现潘家堡垃圾场变压器为200KVA,变压器容量如果达不到全量化用电要求,增容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采购方负责帮助履行手续,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20日内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同时实现产水,运行期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人需满足一年四季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产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标准。
污染物项目 |
单位 |
排放限值 |
色度 |
--- |
64 |
化学需氧量 |
(CODcr)/(mg/L) |
500 |
生化需氧量 |
(BOD5)/(mg/L) |
350 |
悬浮物 |
mg/L |
400 |
总氮 |
mg/L |
70 |
氨氮 |
mg/L |
45 |
总磷 |
mg/L |
8 |
总铜 |
mg/L |
2 |
总锌 |
mg/L |
5 |
总汞 |
mg/L |
0.001 |
总镉 |
mg/L |
0.01 |
总铬 |
mg/L |
0.1 |
六价铬 |
mg/L |
0.05 |
总砷 |
mg/L |
0.1 |
总铅 |
mg/L |
0.1 |
总铍 |
mg/L |
0.002 |
总镍 |
mg/L |
0.05 |
5、处理规模要求: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处理的总产水量为40000吨。在渗滤液原水充足、市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日处理能力达到≥100 吨,月产水量≥2300吨,日产水不足100吨采购方不予结算当日处理费,如设备损坏,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报告维修时限,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时限维修完毕并投入生产,每月检修时间不得超过7日。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至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辽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管网口,渗滤液及渗滤液产水运输企业需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需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8、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出水水质检测,每半个月检测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并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产水严禁出场,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日。
9、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包含药品、配件及硫酸采购使用出入库,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等台账),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10、中标人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40000吨渗滤液处理完毕或三座垃圾场陈腐垃圾进行固废处理,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付款方式及条件:出水量每达到5000吨,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价及实际出水量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若未按时到货或调试出水每延迟一日罚款3万元,延迟3日甲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若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行为虚增处理量,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已经完成的处理量也不予支付处理费。若处理过后的中水达不到约定标准,非法排放,一经查实,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处理费,同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处理。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纳;在验收合格后,凭招标人出具的验收报告退付。
6、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