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SH07-FW1617C
本招标项目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油品检验和检测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负责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所租赁储罐油品库存数量的计量、品质化验、油品取样、出具调和方案、转罐计量、盘库等;在上海港、洋山港及其他涉及港口开展船燃终端加注业务所涉及供油驳船的装卸船计量、取样及随船供油业务检验;油品装卸货检验;燃料油(ISO 8217-2024) 项目测试、其他燃料油(ISO 8217-2024)测试项目、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其他额外测试项目。
根据检测检验鉴定业务委托单,按照招标方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
本项目总预估业务金额为710.65万元,投标人中标金额为本次招标包干金额,招标人将按照业务量进行分配工作,本项目拟中标2人,第一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55%;第二名业务量金额为该标段总业务量金额的45%。
2.2 招标范围:
(一)项目具体内容
根据检测项目订单,按照招标方的规定时间对燃料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保证样品及收发油品数量和质量准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船舱取样,封存留样;
2. 制备船舱混合样,并送中标方化验室或指定化验室分析密度,水分和沉淀物;
3. 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4. 外轮船舱检尺,计重检验;
5. 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分析报告;
6. 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7. 进口燃料油中转数量鉴定;
8. 供油驳船装港岸罐岸罐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9. 供油驳船装货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0. 供油驳船供油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1. 调拨船舶船舱检尺,计重,品质检验;
12. 随船供油业务检验;
13. 船舱R.O.B.(剩余船上数量)/O.B.Q.(船上数量)检验;
14. 出具船舱和岸罐数量检验报告;
15. 倒罐管输作业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检测报告;
16. 月底油库盘点计量/测试;
17. 岸罐检尺,计重检验;
18. 管线数量确认;
19. 出具库存盘点报告;
20. 燃料油(ISO 8217-2024中RME、RMG)项目测试检验;
21. 其他燃料油(ISO 8217-2024中DMA)项目测试检验;
22. B24生物燃料油(ISO 8217-2024中RF20)项目测试检验;
23. B100生物燃料油(ISO 8217-2024中DFB)项目测试检验;
24. 燃料油中化学污染物项目测试检验;
25. 其他额外测试项目测试检验。
(二)项目总金额
开展保税油品入库数质量检测,下海油品及终端供油的船舶装卸检验,油品的品质检测,随船供油业务检验,租赁库区盘库检验等,其它业务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以上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按照中标固定单价预估业务发生金额为710.65万元,该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
中标方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提供24小时商检服务,使用先进的检测计量设备,有备用,有鉴定,检验员及化验员应具备上岗资质,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1)报告出具时间:船舶卸货数量报告12小时内;倒罐、供油驳船数量报告12小时内,全品质检验报告36小时内,其它单独品质检验报告12小时内。
(2)油品化验要求:在装卸地配备满足检验要求及相应实验器具的实验室,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完整性、准确性。
(3)对库区、港区及相关油库、驳船操作流程的熟悉掌握,能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并能分析盈亏原因。
(4)计量纠纷时要在4小时内向招标方计量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
2.5计费依据:以经评审及双方确认的中标固定单价,根据业务实际发生额计算,发生总额均以实际情况和数量为准,支付给中标方。
2.6项目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1)具备CMA或CNAS授权,并具有相应认可证书。
(2)至少配备1个自有实验室(实验室地址应与CMA或CNAS认可证书上地址保持一致,同时需提供实验室现场照片、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等可以证明实验室所有权的文件)。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或燃料油检测或检验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3.4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站:www.gsxt.gov.cn(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需提供查询截图,结果以评委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人员要求
(1)上海市内长期配备人员不能少于10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及附件2中包含的相关专业能力证书之一);
(2)委派本项目负责的相关管理人员不能少于1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及附件2中包含的相关专业能力证书之一);
3.7其他要求:
(1)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2)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2月28日至 2025年03月06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6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5年03月1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联系人: 谭笑语
联系电话: 注册后查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倪慧琼、申晓辉、白晓旭
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件:nihuiqiong2024@163.com
2025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流程
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异议函填报格式
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业主单位: 招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时间:(例2021/08/26) 投标时间:
开标时间: 评标时间: 定标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 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 性别: 年龄: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
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