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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贵州省
公告内容
2025年塑料托盘租赁服务澄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本项目原询比价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内容第1条为:“1.本项目无预付款,托盘经双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托盘使用交接单》或《托盘回收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凭《托盘使用交接单》、《托盘回收交接单》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际租赁数量、天数据实办理付款;托盘使用过程中经双方鉴定认可因采购方责任导致托盘遗失/损坏/污染后无法使用的,采购方需向成交供应商按照托盘成本(含13%增值税)的价格支付赔偿金(数量控制在租赁数量5%以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
现澄清为“1.本项目无预付款,托盘经双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托盘使用交接单》或《托盘回收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凭《托盘使用交接单》、《托盘回收交接单》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实际租赁数量、天数据实办理付款;托盘使用过程中经双方鉴定认可因采购方责任导致托盘遗失/损坏/污染后无法使用的,采购方需向成交供应商按照托盘成本(含13%增值税)的价格支付赔偿金(数量控制在租赁数量5‰以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
各供应商应以本次澄清通知为准制作响应文件。